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二八台地区白垩系S8-1H单井滚动评价项目”,拟建项目部署1口新井S8-1H井,单井初期原油产能50t/d,产气量40000m3/d,气油比800m3/t。油气在井场分离后,高压气管输市场化单位,高压分离出的原油闪蒸后进多功能罐,采用密闭装车,定期外运。本项目属建设将提高塔河油田开发效益,对塔河油田增储上产、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落实国家关于石油工业“稳定东部、发展西部”战略方针,实现我国原油生产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我国能源安全供应的保障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二八台地区白垩系S8-1H单井滚动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1月30日取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阿地环审[2022]52号。本项目于2022年3月28日开工建设,2023年9月5日竣工建成。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3年12月30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2024年1月8日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普志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二八台地区白垩系S8-1H单井滚动评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1、废水
施工期的钻井废水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后回用于钻井液配制;施工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降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化+过滤”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用于荒漠灌溉。
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修井过程中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截至验收开展期间,本项目未进行修井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
2、废气
钻井期对井场占地进行了压实平整,减少了地面扬尘的产生;钻井营地、道路采取洒水降低扬尘,拉运建筑材料加盖篷布等减小扬尘措施。
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中井口、管线接口、阀门等处排放无组织挥发烃类和硫化氢。
3、噪声
采取了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土方回填至挖方处或回填至周边低洼场地;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用于铺垫井场或修建油区内部道路;含油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油泥(砂)、清管废渣、落地原油。油泥(砂)和清管废渣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落地原油拉运至联合站卸油罐,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自建成运行至今还未进行过检修、清管,故本项目至验收期间无油泥(砂)产生。
5、生态
本项目临时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和盐碱地。施工结束后对井场及道路以外的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正在自然恢复过程中。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箱:1218948426@qq.com
邮编:830000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
(2)拨打电话
(3)写信反馈
四、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二八台地区白垩系S8-1H单井滚动评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11日
附件1.二八台地区白垩系S8-1H单井滚动评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