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4年1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昊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6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戴敬。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9号楼1 楼,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生物传感仪器的技术开发、销售;生物医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化试剂及耗材、仪器仪表及配件的销售;生物试剂及耗材、医疗器械、食品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医学领域的技术检测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的设计、销售;从事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前期仅进行相关设备销售,未进行研发及生产。
苏州昊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PCR相关试剂盒的研发试验、芯片生产以及数字PCR仪器组装项目拟投资265万元,租赁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2号工业坊53幢的已建厂房1楼用于研发生产,租赁面积1832.16平方米,建成后年产芯片10万片,PCR相关试剂盒研发试验5000次,数字PCR仪器组装1000台。
本项目主要进行PCR相关试剂盒的研发、芯片生产以及数字PCR仪器组装,其中生产的芯片主要将外购的DNA在塑料芯片上进行点样,制成DNA芯片,用途为诊断试剂盒检测过程的载体;数字PCR仪器是一种核酸分子绝对定量技术,主要用作体外诊断。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昊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昊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PCR相关试剂盒的研发试验、芯片生产以及数字PCR仪器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6月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项目编号:C20220172。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本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7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0594MA1P9NQD5D001X。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11月对“苏州昊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PCR相关试剂盒的研发试验、芯片生产以及数字PCR仪器组装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灭菌锅冷却废水、制纯浓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市*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为研发生产及擦拭过程挥发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注塑过程挥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由于研发、擦拭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密闭收集后与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废气处理设施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实验废液、废实验用品、废边角料、废塑料膜、废样品、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包装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实验废液、废实验用品、废样品、不合格品、废包装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非甲烷总烃)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去向明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绘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2号东景工业坊53号楼
联系人:严我
联系电话:17746631340
邮编:21500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4年1月22日——2月22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苏州昊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初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