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新北1斜井钻井工程(勘探井)总投资12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比1.68%;实际新钻新北1斜井勘探井1 口。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实际井深7370m,目的层以及终孔原则不变。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北1斜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7月1日日取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阿地环函字[2022]347号。本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10日竣工建成。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3年12月30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2024年1月8日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普志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新北1斜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1、废水
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酸化压裂废水、试油期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生活污水拉运库车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钻井期对井场占地进行了压实平整,减少了地面扬尘的产生;钻井营地、道路采取洒水降低扬尘,拉运建筑材料加盖篷布。
3、噪声
采取了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
4、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钻井泥浆、岩屑、生活垃圾等。(2)项目钻井过程中使用的钻井液为水基泥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后,液相循环利用不外排,固相中未含油,固相处理经检测达标后用于铺垫井场及道路。(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4)磺化水基泥浆现场固液分离后的固相和废油委托塔河油田绿色环保工作站处理。
5、生态
现场未发现遗留未处理的固体废物,临时占地范围已恢复为耕地。临时占地期满前按照国土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箱:1218948426@qq.com
邮编:830000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
(2)拨打电话
(3)写信反馈
四、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新北1斜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新北1斜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